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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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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莆田市位于北纬25°2'-25°46',东经118°27'-119°56',背山面海,北依省会福州市,东北与福清县交界,西北与永泰县、德化县毗邻,西南与永春县、南安县、惠安县及鲤城区接壤。莆田县古称“蒲口”,公元568年(陈光大二年)由南安郡分出置县,因盛产荔枝,别称“荔城”。仙游县原名清源,早在唐圣历二年(公元699年)就设置清源县。因有何氏九兄弟跨鲤升仙的传说,后更名“仙游”,别称“鲤城”。自宋至清,两县曾先后同隶于兴化军、兴安州、兴化路和兴化府,故至今仍俗称“兴化”(南洋一带则称“兴安”)。气候属南亚热带,冬季短暂,年平均气温18℃-21℃,最佳旅游季节为每年4-12月。莆田市是镶嵌在福建沿海中部大地上的一颗灿烂明珠,风光旖旎,山川如画,她不仅有神奇壮丽的自然景观,而且有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,园林胜迹遍布平原、山区和沿海。主要游览点有:九鲤湖、麦斜岩、菜溪岩、“湄屿潮音”、“石室藏烟”、“东山晓旭”、“紫霄怪石”、“白塘秋月”和广化寺、三清殿、木兰陂、宁海桥、古谯楼、夹祭草堂、仙游东门石坊、文庙等景点。